9月24日,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《关于支持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》(苏州房金〔2026〕53号)开始执行,苏州的公积金缴存人若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有住房,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。
该通知是为了落实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,旨在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而推出的。
在提取资格上,缴存人及其配偶需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公积金贷款余额,并且只能针对家庭名下的同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。
提取金额方面,所有提取人的累计提取额不能超过房屋装修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,上限为15万元。个人公积金账户需按最新缴存基数至少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,不包括新职工补贴。
办理时间上,装修提取需在装修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两年内申请,可以一次性或分次提取,分次提取的总次数不超过3次,提取期限从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年。
缴存人及其配偶如需再次申请装修提取,需与上次提取间隔满10年,分次提取的以最后一次提取时间为准。
发票方面,装修增值税发票必须在2026年9月20日(含)之后开具,并经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真伪,购买方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,销售方应为依法设立且具备住宅装修经营范围的企业。
信用管理上,申请人需现场签署承诺书,若发现骗提、套取等行为,将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公积金,并在3年内禁止提取公积金或使用公积金贷款,同时记入公积金信用记录。
背景方面,此前5月苏州已发布《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》,将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0万元、家庭最高调整为2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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